English

一九九八年交通伤亡有所上升

1999-02-13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蔡侗辰 通讯员 杨继青 吴 军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2月12日电1998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46129起,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8067人死亡、222721人受伤,直接经济损失19.3亿元,分别比上年增长13.8%、5.7%、17.1%和4.3%。

万车死亡率由1997年的17.5人降至1998年的17.3人。平均每天发生交通事故948起,死亡214人,受伤610人,直接经济损失529万元。

1998年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:

一是机动车驾驶员仍是交通肇事的主体。统计表明驾驶员仍是当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主要群体;二是公路、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突出;三是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驾驶员肇事增幅较大;四是非司机、酒后交通肇事有较大比例增长;五是三年以下驾龄的新驾驶员肇事十分严重;六是不按规定让行、纵向间距不够、措施不当、疏忽大意以及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五大主要原因;七是特大恶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比上年略有减少,春运期间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;八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比上年继续增加;九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继续增长,死亡率下降;十是涉外交通事故减少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